湖南医药集价反超市价4倍:湖南药价“倒挂”背后的监管追问
当44元的省级集采药价撞上电商平台10元的同款售价,当“以量换价”的惠民政策异化为“身价翻倍”的加价套路,湖南腺苷钴胺胶囊的价格疑云,不仅刺痛了患者的钱包,更暴露了医药集采监管体系中的多重漏洞。循着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与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,诸多追问直指问题核心。
一、法律红线之下,定价乱象为何肆无忌惮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明确规定,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、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禁止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。国家医保局更是三令五申,集采药品需通过“以量换价”挤压中间环节水分,实行“零加成”政策,确保医院药价低于市场均价。
然而湖南这款腺苷钴胺胶囊,同厂家同规格产品在医院的售价竟是电商和药店的4倍之多,完全背离了“零加成”的政策初衷与价格法的公平原则。这不禁让人追问:省级集采定价是否经过了成本核查与市场比价的法定程序?44元的定价中,药品生产成本、流通费用占比几何?34元的巨大价差究竟流向了何方?既然国家要求建立全国药品价格监测网,为何湖南的价格监管未能及时发现这一明显的价格异常?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“阴阳价格”监测处置的通知》已明确将此类价格倒挂定性为价格欺诈,为何医院渠道的集采药品能成为监管盲区?
二、医保部门监管失位,政策执行为何出现反向偏差?
国家医保局牵头的集采制度,核心是通过“超级买手团”的规模优势实现药价普惠,2025年新版医保目录更是强调“新增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本省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”,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目录规定,不得自行调整价格。湖南省医保局也发文明确,要建立集采工作会商处置机制,强化价格动态监测与信用评价制度。
但现实却是患者在医院遭遇高价集采药,医生直呼“按省集采定价执行”。这背后的监管漏洞令人深思:省级医保部门在确定集采价格时,是否对比了全国其他省份的中选价格与市场流通价格?为何未能落实“价格雷达”的监测职责,让省外低价信息无法穿透地方壁垒?对于集采药品的实际销售价格,是否建立了与电商平台、药店价格的常态化比对机制?既然要求“及时收集分析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情况”,为何4倍价差长期未被发现?医保基金作为支付方,为何未能对明显虚高的药价行使审核否决权,反而放任“救命钱”被不合理消耗?
三、多部门协同机制失灵,监管闭环为何形同虚设?
国务院明确要求,省级药品集中采购需建立医保、卫健、药监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多部门协同机制,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。湖南省也出台政策,强调医保部门会同卫生健康、药品监管等部门合力推进集采工作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。
但从患者家属吐槽到舆论发酵,多部门协同监管并未发挥作用。这引发一系列追问: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医疗机构的主管单位,是否对医院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?当医生反映定价不合理时,为何未能启动跨部门会商处置机制?药品监管部门在聚焦集采药品质量监管的同时,是否忽视了对价格合规性的监督?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集采平台运营方,是否按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药品采购价格,接受公众监督?既然设立了投诉举报渠道,为何患者反映的价格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响应与核查?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是否真正落地,为何未能形成“定价-监测-核查-处置”的监管闭环?
四、信用评价与惩戒机制缺位,违规成本为何如此低廉?
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早已明确,对企业失信行为应做到应评尽评,实施联合惩戒。国家医保局的专项整治“百日行动”也强调,要对医保基金使用中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,杜绝“轻罚辄止”。
但湖南集采药价倒挂事件中,高价中选的药企未被追责,相关监管部门也未公开回应。这不禁让人追问:对于明显超出市场合理价格的中选药品,是否已纳入药企信用评价负面清单?联合惩戒机制为何未能启动,是缺乏认定标准还是执行不力?针对监管部门自身的监管失职,是否存在问责机制?当4倍价差带来的利益诱惑远超违规成本时,如何通过制度设计遏制价格虚高的冲动?为何江西、四川等省份能通过“加价率上限”“价格公示”等措施规范药价,湖南却未能借鉴落实?
集采的初心是让药价回归合理,让医保基金惠及民生。湖南这款“贵族胶囊”的价格疑云,本质上是监管体系的系统性失灵。唯有以法律法规为纲,压实医保、卫健、药监等部门的监管责任,打通信息壁垒,强化信用惩戒,让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,才能重建公众对集采制度的信任,让“以量换价”真正成为民生红利而非利益输送的幌子。否则,再好的政策设计,也终将在监管缺位中偏离航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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