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出台全国首部反电信网络诈骗地方性法规 构建全民防诈新格局
中国记录讯(记者 何峰)日前,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〉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,标志着全国首部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。该法规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,为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有力法治保障,也为全国反诈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地方实践样本。
记者了解到,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发案最高、案损最大、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犯罪类型。尽管浙江省在打击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,案件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,但整体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仍处于高位,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。《实施办法》的出台,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的具体行动,更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。《实施办法》共分为几个部分,围绕职责分工、宣传教育、电信治理、金融治理、互联网治理和精准防治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,构建起全链条、全方位、全覆盖的反诈治理体系。
据悉,《实施办法》明确了各级政府、公安机关、金融、电信、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经营主体的责任义务,形成“政府主导、公安主抓、行业监管、社会参与”的治理格局。省公安机关负责推动省际协作,建立健全“96110”反诈专线运行机制,提升跨区域联动处置能力。同时,针对当前诈骗手段不断翻新、受害群体广泛的特点,《实施办法》专设“宣传教育”一章,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反诈宣传体系。要求各部门、村(社区)创新宣传形式,结合重点行业、区域和人群特点,开展“进学校、进社区、进企业”等精准宣传活动。公安机关应及时发布新型诈骗案例和预警信息,电信运营商等单位需同步向用户推送,提升宣传时效性和覆盖面。
同时,电信网络是诈骗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。《实施办法》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全面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,加强语音专线、境外短信和电话接入等高风险业务管理。对开通境外通信服务的用户进行风险提示,引导无实际需求的用户主动关闭相关功能,从源头上减少诈骗信息入口。金融环节是电信网络诈骗的最终目标,也是治理的关键一环。《实施办法》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、非银行支付机构应落实账户分类分级管理,动态评估客户风险,加强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。对高风险开户行为有权拒绝,并及时采取限额、暂停非柜面业务等风险管控措施,有效遏制资金非法转移。
随着诈骗活动向网络空间加速迁移,《实施办法》强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责任,要求其履行涉诈信息监测处置义务,推动电话卡与互联网账号关联核验,对异常账号及其关联账号实施重新核验。同时,明确对涉诈网站链接、应用程序等依法采取拦截、关闭等措施,提升网络空间清朗度。在强化打击的同时,《实施办法》注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,要求有关部门根据风险程度采取适度、精准的预防和处置措施。明确公安机关不得超权限、超范围、超数额、超时限冻结资金,并规范了解除冻结的具体情形和申诉处理程序,确保执法行为规范透明。
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,《实施办法》的出台,是浙江省践行“八八战略”、打造“重要窗口”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法治举措。下一步,浙江将加快推进法规宣传普及和配套制度建设,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,凝聚全社会反诈合力,构建“不敢骗、不能骗、骗不成”的反诈新生态,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、稳定、可信赖的社会环境。
记者了解到,此次立法实践,不仅为浙江省反诈工作提供了法治支撑,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复制、可推广的治理经验,展现了地方立法在回应社会关切、推动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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